推进县域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为灵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突出政治引领,切实把稳法治建设方向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我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召开全县年度专题述法工作会议,实现县、乡两级专题述法全覆盖。
展开剩余75%强化法治学习。县委常委会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主体班次学习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形式,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坚持依法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每年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余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草地管理规范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常态化推行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近3年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32次,参与议题239项,出具法律意见95份。
二、注重改革创新,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全省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为抓手,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处罚”的行政执法“综合一次查”灵石模式,实现从被动检查到主动检查、事后检查到事前检查、单项检查到综合检查、一个部门检查到多个部门联合检查的“四个转变”。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3批次,发现问题254个,下发整改通知167个,提出意见建议150余条。通过执法改革,将法律服务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机融合,受到了行政执法单位和检查对象的一致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推动权责匹配工作。坚决扛起全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县责任,明确执法权限,强化放权赋能,完善制度机制,有效破解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机构性质、执法权限等问题。厘清乡镇行政执法法定权限,编制事项清单27项。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清单,将赋予乡镇的51项行政执法事项精简优化为镇42项、乡40项,精心编制3个试点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强化执法监督,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组,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对10个乡镇的案卷进行了多次评查,共评查案卷150余本,发现共性问题20余个,个性问题50余个,全部下发整改建议书,推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实施“智慧复议”,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成效转化为监督依法行政实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46件。依托基层治理服务保障中心,以“智慧灵石”为支撑,构建集乡镇执法、环境卫生、12345热线为一体的信息共享系统,设立“民诉我办”微信公众号,建立群众扫码报单、平台即时派单、单位快速接单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解决了一批制约基层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法治保障,不断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基层法治力量,推动形成网格村乡县四级联动、多元协同、层层过滤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步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政策信息传达双向渠道,让群众的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人帮、事有人为。统筹调动网格员、调解员、民警等多方联动联调力量,筑牢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近3年调解各类案件4000余件,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达99%。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依托“1+12”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持续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延伸服务,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近3年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9万件。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行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3件。
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全县11个乡镇(城区)、53个普法单位每年开展普法活动百余场次。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4个、市级7个,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1948人。积极申报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高标准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馆和王氏家风家训馆,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新的征程上,我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共灵石县委书记 韩军
编辑:姚致宇
责编:刘 甜
审核:樊永吉
发布于:山西省配资天眼查门户网站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